一、 結算會員與客戶申請

Q1: 一般結算會員有哪些?

A:    一般結算會員之最新名單可參見本公司官網(https://www.taifex.com.tw/cht/5/ccpCMList2 )。

Q2: 以客戶身分參與集中結算,前置作業有哪些?準備至上線需多久?

A:         

以客戶身分參與集中結算,前置作業如下:

  1. 與一般結算會員洽談議約,審閱及簽訂客戶集中結算相關法律文件,預估時程約3個月。
  2. 交易提交測試及集中結算系統開發,下列作業預估時程共約3個月:
    1. 與交易契約提交平台(MarkitWire或櫃買中心TR)完成連線提交測試。
    2. 建置集中結算之中後台系統,與結算會員核對部位及保證金等報表。
  3. 與結算會員完成簽約後:
    1. 向結算會員申請開設客戶結算帳戶。
    2. 約定出入金作業所需之銀行帳戶。
    3. 預先繳存足額客戶保證金,以進行交易提交。

客戶自選定結算會員、與結算會員洽談議約、系統建置至正式提交交易進行集中結算,準備時程預估約6個月可完成。

Q3: 以客戶身分參與集中結算,對外須簽署的法律文件有哪些?其中,簽署CDEA是否為必要條件?

A:         

  1. 客戶與結算會員間,應簽署下列文件:(以下(1)、(2)方式擇一)
    1. 英文版:
      1. 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結算交割契約(Client Cleared OTC Derivatives Addendum)。
      2. 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結算附約之補充協議契約(TAIFEX Supplement To Addendum Annex To Client Cleared OTC Derivatives Addendum)。
      3. 店頭結算客戶聲明書(Declaration Letter)。
    2. 中文版:
      1. 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結算交割契約。
      2. 店頭結算客戶聲明書。
  2. 客戶與交易對手間已簽訂「ISDA Master Agreement」或金融交易總約定書者,建議與交易對手加簽「ISDA/FIA Cleared Derivatives Execution Agreement(CDEA)」或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執行契約,以補足雙方提交集中結算的權利義務關係, 惟並非提交集中結算的必要條件
  3. 上述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結算附約之補充協議、客戶聲明書、中文版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結算交割契約及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執行契約之範本,請參閱本公司官網(https://www.taifex.com.tw/cht/5/ccpArgeeTemplate )。

客戶與交易對手、結算會員間之法律契約架構,請參考下圖範例:

二、 交易提交

Q4: 如何將交易提交至期交所進行集中結算? 提交後會有什麼檢核程序?

A:         

  1. 交易雙方成交交易並約定提交本公司後,可透過本公司認可提交平台將交易送至本公司,本公司會檢核對應之結算帳戶基本資料、契約適格性及保證金適足性,當每一檢核條件皆通過後,該筆契約結算狀態為「已結算」。
  2. 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將立即回覆拒絕訊息予交易雙方,交易雙方可於修改欄位或補足保證金後,重新將該筆交易提交集中結算:
    1. 契約不符合本公司得接受之契約適格性。
    2. 交易雙方任一方結算帳戶基本資料有誤。
    3. 交易雙方任一方結算帳戶內保證金不足(為降低業者因保證金不足致提交失敗,需重新提交之作業成本,本公司業推出保證金模擬試算系統(https://ccpwif.taifex.com.tw/whatif/#/auth/zh/login),相關說明請參閱本公司官網)。
    4. 倘其中一方為客戶者,該客戶交易契約未經其結算會員同意。
  3. 交易提交流程:

Q5: 交易提交的時限為何? 最晚要在什麼時間前提交?

A:    本公司每日受理交易提交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遇颱風天臨時放假及週六補班日不受理提交作業。

Q6: 新交易與回溯交易(Backloading)提交有什麼差異嗎?

A:         

  1. 新交易指提交日(S)為交易日當日(T)或交易日次一營業日(T+1)者,本公司受理新交易提交係採逐筆檢核,通過檢核者該筆交易狀態即為已結算(Cleared)。
  2. 回溯交易為提交日(S)逾交易日一個營業日以上(>T+1)者,回溯交易係於提交當下檢核契約適格性,並於提交截止後就當日提交之回溯交易批次檢核保證金,通過保證金檢核之交易於次一營業日(S+1)生效,狀態成為已結算(Cleared);遇週六補班日時,前一營業日提交且通過保證金檢核之交易,於週六成為已結算部位。

Q7: 業者可以選擇什麼交易提交平台將交易提交至期交所?

A:    本公司認可交易提交平台,依提交商品分別為:

  1. IRS:櫃買中心TR、MarkitWire。
  2. NDF:櫃買中心TR、TradeServ。

Q8: 使用MarkitWire時,有Dealer跟End user的角色,該怎麼選擇?

A:         

  1. 一般結算會員有從事客戶結算者,建議申請為Dealer才具有代客結算(clearing broker)功能。
  2. 個別結算會員可依需求向MarkitWire申請為Dealer或End user。
  3. 以客戶身分參與者,可依需求向MarkitWire申請為Dealer或End user,並申請代客結算基本資料設定,敘明結算會員為哪一金融機構。
  4. 交易雙方於從事交易並提交集中結算前,應完成結算基本資料(clearing permission)申請。

Q9: 若交易對手雙方使用的交易提交平台不同,業者要如何將交易提交至期交所?

A:    本公司集中結算制度不支援單邊提交(single-sided trade),不同交易提交平台之間也不支援跨平台提交,交易雙方應於完成交易後,約定同一交易提交平台將該筆交易送至本公司。

Q10: 除了業者自行提交交易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提交期交所?有什麼限制?

A:    櫃買中心TR、MarkitWire及TradeServ皆有支援經紀商(broker)代為提交之功能,交易雙方除了自行提交,亦可於完成交易後,委由經紀商代為提交至本公司。但由經紀商代提交時,須雙方皆有使用該提交平台,例如某一方在MarkitWire上無使用權限,則該筆交易無法透過經紀商於MarkitWire代為提交。

Q11: 交易提交平台相關使用問題,可以諮詢誰?

A:     交易提交平台使用或安裝問題,可洽各平台聯絡窗口:

  1. 櫃買中心TR:櫃買中心債券部李小姐 02-2366-5966 Kellie@tpex.org.tw
  2. MarkitWire:Shumei Fu +65 69224319  shumei.fu@osttra.com
  3. TradeServ:Clinton Mak +60 19 592 5589 clinton.mak@osttra.com

Q12: 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系統(簡稱店頭結算系統)顯示的結算契約狀態有「已收到」、「已接受」、「已結算」......等,分別代表什麼意思?

A:         

  1. 「已收到」:代表本公司已自交易提交平台收到該筆交易資訊,但尚未進行檢核作業。
  2. 「已接受」:代表交易已通過適格性檢核,屬客戶交易者,也經其結算會員同意,但尚未進行保證金檢核。
  3. 「已結算」:代表本公司已檢核完畢,該筆契約已正式經約務更替(novation)程序將交易對手變更為本公司。

Q13: 倘業者的公司系統都是以內部序號來管理交易,業者要如何在期交所店頭結算系統裡維護該資訊呢?

A:    業者提交時編製之內部資料序號將會被保留於該筆結算契約之「交易商資料序號」欄位中,後續亦可透過店頭結算系統入口網站修改或批次上傳方式修改該欄位,以利業者比對交易。

Q14: 假日測試時,櫃買中心TR系統及Markitwire系統需要安裝新的測試環境嗎?

A:    櫃買中心TR系統測試可透過既有正式環境( https://tr.tpex.org.tw/Login.aspx )即可,若有任何使用問題可洽櫃買中心聯絡窗口。Markitwire系統可透過既有測試環境( https://mw.uat.markit.com )即可,若有任何使用問題可洽MarkitWire聯絡窗口。

Q15: 測試環境的交易提交時間為何?

A:         

  1. 平日測試環境:本公司每日受理交易提交時限為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 假日測試環境:交易提交時限按本公司當次公告之測試劇本而定。

三、 交易申報

(一) 櫃買中心

Q16: 新交易提交至期交所後,後續要申報哪些項目至櫃買中心TR系統?

A:    金融機構申報至櫃買中心TR系統之內容,依交易提交平台而有不同:

  1. 透過櫃買中心TR系統提交:依櫃買中心規定,金融機構通過IRS或FXD申報格式完成交易提交,且經本公司結算後,該筆交易可免辦理申報EVENT異動交易對手為CCP之作業。
  2. 透過MarkitWire、TradeServ系統提交:金融機構應先申報雙邊契約IRS或FXD,再行申報EVENT交易對手異動為CCP。倘有申請由本公司協助辦理EVENT申報者,金融機構僅需申報雙邊交易IRS或FXD即可。

Q17: 回溯交易(Backloading)提交至期交所後,後續要申報哪些項目至櫃買中心TR系統?

A:    金融機構申報至櫃買中心TR系統之內容,依交易提交平台而有不同:

  1. 透過櫃買中心TR系統提交:依櫃買中心規定,金融機構通過IRS或FXD申報格式完成交易提交,且經本公司結算後,該筆交易可免辦理申報EVENT異動交易對手為CCP之作業。
  2. 透過MarkitWire、TradeServ系統提交:需於櫃買中心TR系統申報EVENT交易對手異動為CCP。倘有申請由本公司協助辦理EVENT申報者,因該交易屬既有交易(已事前申報IRS或FXD),金融機構無須再辦理申報作業。

(二) 美國SDR (Swap Data Repository)

Q18: 期交所向SDR申報資料範圍?

A:         

  1. 依17 C.F.R. (CFTC regulation) § 39.6 (d)規定,若本公司接受結算之契約先前有向SDR申報,本公司於接受該交易契約提交後,應向SDR申報2筆新成立之結算契約,並向原受理該交易契約申報之SDR申報終止原交易契約。
  2. 前述結算契約部位異動資料。
  3. 前述結算契約每日評價資料。

Q19: 申報SDR之義務者為何?

A:    依17 C.F.R. (CFTC regulation) § 45規定之申報者,例如:在CFTC註冊為Swap Dealer或Major Swap Participant身分者等。

Q20: 若業者有將交易申報至國外SDR需求,期交所產生的UTI為何?

A:    為簡化報表及店頭結算系統入口網站上顯示欄位長度,店頭結算系統上僅保留CCP trade ID,若要申報至海外SDR時,可透過下列方式組合為UTI欄位:本公司LEI(20碼) + 0000000 + CCP trade ID(例如:549300J778QS7XTS74400000000IR2023061500003)。

Q21: 為符合CFTC規定之申報作業,期交所簽約之SDR(Swap Data Repository)為何?

A:    Depository Trust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DTCC)。

四、 保證金

Q22: 結算保證金專戶開設銀行及開設家數上限?

A:    結算會員應於本公司指定之結算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依欲提交之契約收付幣別及有價證券抵繳需求,按新臺幣、多幣別及有價證券,分別開設「店頭自有結算保證金專戶」及「店頭客戶結算保證金專戶」,向本公司申請作為款項與有價證券收付之約定往來專戶,並各以2家為限。

Q23: 一般結算會員開設「店頭客戶保證金專戶」之金融機構為何?

A:    一般結算會員於指定金融機構開設「店頭客戶保證金專戶」存放客戶保證金,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核准經營外匯或收受存款業務之銀行、經中央銀行委託辦理中央登錄公債登記業務之清算銀行為限,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屬本國銀行(含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子公司)者,其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5條所定標準。銀行之資本適足比率,依同辦法第6條規定提高者,應從其規定。
  2. 屬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者,其總公司之信用評等等級應達下列標準之一:
  1. 經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A–3級以上。
  2. 經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aa3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P–3級以上。
  3. 經Fitch Ratings Ltd.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BB–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F3級以上。
  4.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twBBB–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twA–3級以上。
  5. 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BB–(twn)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F3(twn)級以上。

Q24: 得以何種擔保品繳存應繳結算保證金?

A:         

  1. 本國金融機構、本國法人及境內外資(含外資在臺分支機構)得以新臺幣、美元或中央登錄公債抵繳應繳結算保證金。
  2. 境外外資及外資結算會員之境外總分支機構僅得以美元繳存應繳結算保證金。

Q25: 「實體帳號」與「虛擬帳號」差別?

A:    結算保證金應存入本公司開設於結算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之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帳號分為實體帳號與虛擬帳號,其中現金可選擇實體帳號或虛擬帳號繳存,惟有價證券僅適用實體帳號:

  1. 實體帳號:本公司開設於結算銀行之現金及有價證券保證金專戶帳號,惟本公司無法由帳號辨識存入人身分,結算會員需於店頭結算系統執行「現金存入申請」或「有價證券存入申請」。
  2. 虛擬帳號:本公司額外為每一個結算會員編製之現金保證金存入帳號,本公司得由帳號識別存入人身分。
    1. 自有帳/客戶帳虛擬帳號:每一個結算會員同帳戶類別(自有/客戶)有一組專屬帳號,結算會員需於店頭結算系統執行「現金存入申請」。
    2. 個別結算帳戶專用虛擬帳號:每一個結算帳戶有一組專屬帳號,結算會員無需於店頭結算系統執行「現金存入申請」。
  3. 結算會員得於店頭結算系統「銀行出入金作業」查詢前述帳號資訊。

Q26: 結算會員及客戶存提保證金作業流程?

A:         

  1. 結算會員
    1. 存入保證金
      1. 現金
      2.    實體帳號:結算會員撥轉後需於店頭結算系統執行「現金存入申請」,指示欲存入之結算帳戶。

           自有帳/客戶帳虛擬帳號:結算會員撥轉後需於店頭結算系統執行「現金存入申請」,指示欲存入之結算帳戶。

           個別結算帳戶專用虛擬帳號:結算會員撥轉後,無需於店頭結算系統執行「現金存入申請」,因本公司得由該帳號辨識欲存入之結算帳戶。

      3. 有價證券

         實體帳號:結算會員撥轉後需於店頭結算系統執行「有價證券存入申請」,指示欲存入之結算帳戶。

    2. 提領保證金
    3. 於店頭結算系統「現金及有價證券提領申請」向本公司申請提領,由本公司撥轉款券至結算會員指定之結算保證金專戶。

  2. 客戶
  1. 存入保證金
    1. 現金:由客戶撥轉至結算會員指定之「店頭客戶保證金專戶」,再由結算會員撥轉至本公司;或由客戶直接撥轉至本公司編製之「個別結算帳戶專用虛擬帳號」,無需通知結算會員於店頭結算系統執行「現金存入申請」。
    2. 有價證券:依結算會員與客戶之約定,客戶得撥轉至結算會員「店頭客戶保證金專戶」,再由結算會員撥轉至本公司;或由客戶直接撥轉至本公司,並通知結算會員於店頭結算系統執行「有價證券存入申請」。
  2. 提領保證金
    1. 現金:需透過結算會員向本公司申請提領,由本公司撥轉款券至結算會員指定之結算保證金專戶,再由結算會員撥轉至與客戶約定帳戶。
    2. 有價證券:得依結算會員與客戶之約定,由本公司撥轉至結算會員指定之結算保證金專戶,或由本公司直接撥轉至結算會員指定之客戶帳戶。

 

 

繳存

提領

情況

  1. 交易提交前繳存
  2. 每日根據部位風險重新計算,若保證金不足會通知結算會員進行補繳

若有超額,結算會員可申請提領將超額保證金提出

方式

由結算會員/客戶撥轉至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

結算會員有超額保證金時可至店頭結算系統入口網站申請提領,由本公司撥轉至結算會員約定的指定帳戶(限指定5家結算銀行),但結算會員申請提領之有價證券屬客戶者,本公司得依結算會員與客戶之約定,撥入指定之客戶帳戶

Q27: 有價證券抵繳比率及折扣比率?

A:    目前可抵繳之有價證券為中央登錄公債,除金管會或本公司另有規定外,得100%抵繳應繳結算保證金。本公司每季會重新檢視折扣比率,並公告於本公司官網( https://www.taifex.com.tw/cht/5/ccpCollateralStand ),未來將研議其他可抵繳之有價證券。

Q28: 哪張報表可以看到本日入金、出金結果及在期交所之現金餘額?

A:    出入金申請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狀態為「申請成功」,即可於報表M8-2 單一結算帳戶結算明細表查詢:

  1. 欄位「現金存入/移入」:顯示當日存入金額。
  2. 欄位「現金提領/移出」:顯示當日提領金額。
  3. 欄位「本日現金餘額」:顯示截至當日結算會員於該結算帳戶之現金餘額。

Q29: 有價證券實際抵繳金額如何計算?

A:    有價證券實際抵繳金額 = min(有價證券評價價值, 應繳結算保證金)

Q30: 現存有保證金如何計算?

A:    現存有保證金 = 本日現金餘額 + 有價證券實際抵繳金額

五、 風險管理

Q31: 銀行參與集中結算是否能獲得資本計提方面的效益?

A:    依照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對店頭衍生性商品資本計提規範,金融機構對交易對手必須提列風險資本計提,雙邊交易之風險權數依交易對手信用評等,從20%至150%不等,倘交易提交至本公司進行集中結算,由於本公司已獲金管會認可為合格結算機構(QCCP),因此交易暴險可適用最低2%之風險權數,使金融機構風險計提大幅下降。

Q32: 集中結算交易對手理論上之應計提資本(KCCP)數據何時公告?如何查詢?

A:    每季結束後約第5個營業日後,結算會員可於店頭結算系統入口網站查詢該季底KCCP數據。

Q33: 期交所對新臺幣IRS契約每日進行評價之方式與時點為何?

A:    本公司對新臺幣IRS契約進行評價之方式依流程順序說明如下:

  1. 訂定日內及日終評價曲線:
  2. 依本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簡稱施行辦法)第5.1.2條,本公司於每一營業日上午11時起及下午4時起,依第5.2.1條新臺幣IRS契約評價曲線之訂定及資料取樣方式,分別訂定日內及日終評價曲線並公布於本公司官網( https://www.taifex.com.tw/cht/5/ccpEvalYieldCurve )。

    本公司依據每一營業日終評價曲線計算結算契約之淨現值,據以計算變動保證金及洗價損益,向結算會員辦理變動保證金及洗價損益等結算款項之收付。本公司建構之評價曲線係為計算本公司與結算會員間結算契約之結算款項所需,各業者如有其實務管理需求,得保留原來雙邊交易模式下之契約評價方式進行內部評價。

  3. 計算淨現值(NPV):
    1. 依評價曲線計算下列現金流量之現值:
      1. 固定利率端現值:按契約之名目本金及固定利率,計算次一營業日至到期日所有現金流量折現至計算當日之現值。
      2. 浮動利率端現值:按契約之名目本金、定盤利率及評價曲線估算之遠期利率,計算次一營業日至到期日所有現金流量折現至計算當日之現值。
    2. 依現金流量之現值計算淨現值:

    浮動利率支付方之NPV = 固定利率端現值 − 浮動利率端現值

    固定利率支付方之NPV = 浮動利率端現值 − 固定利率端現值

  4. 計算日終調整後淨現值(Adjusted EOD NPV):
  1. T日日終調整後淨現值(Adjusted EOD NPV) = T日日終淨現值(EOD NPV)− [T+1日需收付之Coupon ×Discount Factor(T, T+1)]
  2. 調整後淨現值僅於次一營業日有利息收付時,與淨現值有差異,其餘時間兩者均相同。

Q34: 原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 IM)如何計算?

A:    本公司於每一營業日日內及日終,計算最近5年結算契約之評價所採利率及匯率變動幅度,按結算會員自有結算帳戶及各客戶結算帳戶之結算契約,分別估算至少可涵蓋一定期間淨現值變動幅度99.5%信賴區間之預估損失值及考量本公司所選定壓力期間之預估損失值,作為各結算帳戶之原始保證金。

前項涵蓋一定期間,於結算會員自有結算帳戶為5個營業日;客戶結算帳戶為7個營業日。

Q35: 洗價損益(Mark-to-market difference)/變動保證金(Variation Margin, VM)為何?

A:         

  1. 結算帳戶依每日結算類型,分為損益型 (Settled-To-Market, STM)及擔保型(Collateralized-To-Market, CTM),損益型之每日淨現值變化稱為洗價損益(Mark-to-market difference);擔保型之每日淨現值變化則稱為變動保證金(Variation Margin, VM)。
  2. 洗價損益與變動保證金計算方式相同,公式如下:
  1. 日內:今日淨現值(NPVT) - 昨日日終調整後淨現值(Adjusted EOD NPVT - 1
  2. 日終:今日日終調整後淨現值(Adjusted EOD NPVT) - 昨日日終調整後淨現值(Adjusted EOD NPVT - 1

Q36: 流動性風險保證金(Liquidity risk margin)的計收方式?

A:         

  1. 本公司得就結算會員自有結算帳戶及各客戶結算帳戶之結算契約,按各期別利率或匯率變動一個基點對淨現值之敏感度或結算契約之名目本金,逾越本公司所定各期別門檻部分,計算加收之流動性風險保證金。
  2. 前項各期別門檻及逾越門檻部分之流動性風險保證金加收標準,於結算會員依本公司之要求提供交易契約之買賣價差及相關資料後,由本公司訂定之。

Q37: 部位集中度標準及額外保證金之計收方式?

A:    依本公司111年7月19日台期結字第1110301232號函「店頭結算會員部位集中度之保證金標準及額外保證金計收方式」,說明如下:

  1. 結算會員部位集中度達15%,且其應繳結算保證金達新臺幣20億元,達警示標準者,本公司得通知其注意部位集中度狀況。
  2. 結算會員部位集中度達20%,且其應繳結算保證金達新臺幣20億元,達處置標準者,本公司除通知其注意部位集中度狀況外,並將收取額外保證金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額外保證金採下列方式計收:
    1. 部位集中度20%以上、未達30%者,加收應繳結算保證金5%。
    2. 部位集中度30%以上、未達40%者,加收應繳結算保證金10%
    3. 部位集中度40%以上、未達50%者,加收應繳結算保證金15%。
    4. 部位集中度50%以上、未達60%者,加收應繳結算保證金20%。
    5. 部位集中度60%以上,加收應繳結算保證金25%。

Q38: 遇到保證金追繳的情況,什麼時間點之前要補足金額?

A:         

  1. 結算會員各結算帳戶之結算保證金餘額低於應繳結算保證金者,本公司按不足之金額,對結算會員辦理各結算帳戶追繳作業,該追繳金額計算及追繳作業由本公司另訂之。
  2. 結算會員各客戶結算帳戶之客戶保證金餘額低於客戶結算交割契約約定之應繳客戶保證金時,應對客戶辦理追繳作業,該追繳金額計算及追繳作業依結算會員與其客戶簽訂之客戶結算交割契約辦理。

  3. 追繳發送方式:保證金追繳以店頭結算系統進行發送,並輔以電話通知結算會員。另結算會員可透過店頭結算系統功能設定e-mail及簡訊接收人員名單。
  4. 追繳補足時限:
    1. 日終保證金追繳:上午11:00。
    2. 日內保證金追繳:下午3:30。
    3. 機動保證金追繳:發出機動追繳通知後2小時內。

六、 結算交割

Q39: 什麼是結算款項?

A:    本公司於每一營業日結帳時,計算每一結算帳戶之結算款項,結算會員應以契約計價幣別與本公司進行收付。

  1. 結算帳戶每日結算類型為擔保型(CTM)者,結算款項包含變動保證金、價格校正利息(Price Alignment Interest, PAI)、IRS每季應收付利息、NDF到期結算損益金額、其他結算契約規定之應收付款項。
  2. 結算帳戶每日結算類型為損益型(STM)者,結算款項包含洗價損益、價格校正金額(Price Alignment Amount, PAA)、IRS每季應收付利息、NDF到期結算損益金額等、其他結算契約規定之應收付款項。

Q40: 結算款項的收付時間與方式為何?結算會員是否須每日轉帳給期交所?

A:    本公司於每一營業日結帳(約下午6-7點)時,計算次一營業日應收付之結算款項,並於次一營業日上午8:30前收付,以結算會員繳存於本公司之現金結算保證金收付,亦即:

  1. 若結算會員當日結算款項為應收,則現金結算保證金會增加,結算會員可申請提領超額保證金。
  2. 若結算會員當日結算款項為應付,則現金結算保證金會減少,只要現金餘額足以支應結算款項,結算會員就不須再轉帳給本公司,若現金餘額不足以支應,會通知結算會員,結算會員應於上午11點前存入現金保證金。

Q41: 什麼情況下可申請部位移轉?

A:    除特殊情況經本公司同意外,部位移轉限同一業者不同帳戶間互轉,不得移轉給他人,常見情形如下:

  1. 業者以客戶身分參與集中結算,並開立不只一個結算帳戶,其部位在其不同帳戶間之移轉。
  2. 業者原以客戶身分參與集中結算,後轉換為會員,將部位自原帳戶移轉至新帳戶。
  3. 業者原以會員身分參與集中結算,後轉換為客戶,將部位自原帳戶移轉至新帳戶。

Q42: 部位互抵(Position Netting)與部位壓縮(Compression)的差異為何?

A:         

  1. 部位互抵:單一結算帳戶的部位如符合部位互抵申請條件(詳本公司官網 https://www.taifex.com.tw/cht/5/ccpPositionNetting ),結算會員即可在店頭結算系統入口網站申請部位互抵,並於申請當日日終(EOD)生效;對業者而言,部位互抵生效前後的現金流不會改變。
  2. 部位壓縮:為跨結算會員及結算帳戶參與之作業,透過同時了結多筆已結算交易的機制,降低名目本金及交易筆數,成功與否須取決於參與部位壓縮的部位選擇及風險容忍度。

七、 店頭交割結算基金

Q43: 店頭交割結算基金計算方式、頻率與作業流程為何?

A:

  1. 結算會員開業前應繳存定額:
    個別結算會員新臺幣2,000萬元,一般結算會員新臺幣3,000萬元。
  2. 開業後續繳:
  1. 本公司以壓力測試估算結算會員可能虧損金額前2大之合計值(Cover 2)作為店頭交割結算基金總額,總額大於全市場定額之金額,為全體結算會員應續繳之店頭交割結算基金金額。
  2. 每年1、4、7及10月初本公司依各結算會員過去3個月應繳結算保證金日平均金額相對全市場之比率,計算各結算會員之應續繳店頭交割結算基金金額。
  3. 各結算會員應續繳店頭交割結算基金金額,大於其已續繳金額者,應繳存差額之部分;應續繳店頭交割結算基金金額小於其已續繳金額者,得領回差額之部分。
  4. 結算會員應於本公司通知日起3個營業日內辦理繳存或領回作業。

Q44: 店頭交割結算基金之繳存及提領方式?

A:         

  1. 繳存方式:開業前繳存定額(一般結算會員3,000萬、個別結算會員2,000萬),開業後依每季計算應續繳店頭交割結算基金結果,倘結算會員店頭交割結算基金為應續繳者,經本公司通知後由結算會員轉帳至本公司店頭交割結算基金專戶。
  2. 提領方式:依每季計算結果,倘結算會員得領回店頭交割結算基金,應至店頭結算系統入口網站申請提領,由本公司轉帳撥入結算會員約定指定帳戶。

Q45: 店頭交割結算基金投資標的為何?

A:    店頭交割結算基金由本公司設專戶保管,其運用以下列為限:

  1. 銀行存款。
  2. 購買國庫券、政府債券。
  3. 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用途。

前項第2款運用之上限,以店頭交割結算基金餘額50%為限。

八、 利息及費用

Q46: 繳存至期交所之有價證券利息撥付流程?

A:    本公司收到利息當日即撥轉至結算會員指定之結算保證金專戶;若為客戶之有價證券,依結算會員與客戶之約定,由本公司撥轉至結算會員指定之結算保證金專戶,再由結算會員撥轉至與客戶約定帳戶;或由本公司直接撥轉至結算會員指定之客戶帳戶。

Q47: 現金繳存之保證金(現金結算保證金)及店頭交割結算基金利息如何計算?

A:         

  1. 現金結算保證金利息:由本公司逐日計算,並扣除必要費用及稅捐後撥付結算會員,利息計算標準由本公司訂定並函知結算會員。
  2. 店頭交割結算基金利息:本公司運用結算會員店頭交割結算基金所生孳息,扣除必要費用及稅捐後,撥付結算會員。

Q48: 結算保證金利息多久撥付一次,會撥到結算會員哪個帳戶?

A:    現金繳存之結算保證金利息每半年撥付一次(每年1月及7月),客戶帳及自有帳分別依幣別計算,撥付前本公司將發函通知結算會員撥付日期,並於撥付日撥付至結算會員開業時申報客戶帳及自有帳之指定銀行帳戶。

Q49: 店頭交割結算基金利息多久撥付一次,會撥到結算會員哪個帳戶?

A:    店頭交割結算基金利息每半年撥付一次(每年1月及7月),撥付前本公司將發函通知結算會員撥付日期,並於撥付日撥付至結算會員開業時申報店頭交割結算基金退回及利息撥入之指定銀行帳戶。

Q50: 註冊費、結算服務費及連線處理費之繳存頻率及方式?

A:         

  1. 註冊費:本公司於結算會員開業前發函通知結算會員繳存至本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業務專戶」。
  2. 結算服務費:本公司按月計算結算會員自有帳戶及客戶帳戶應繳納之各項費用,並於次月初發函通知結算會員於該月15日前繳存至本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業務專戶」,結算會員亦可透過店頭結算系統入口網站下載電子發票。
  3. 連線處理費:本公司每月底發函次月費用帳單予結算會員,該帳單內容包含客戶之連線處理費,結算會員應於次月10日前繳存至本公司,結算會員亦可透過店頭結算系統入口網站下載電子發票。

Q51: 價格校正利息(PAI)與價格校正金額(PAA)於我國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89條規定之適用?

A:         

  1. 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3年8月29日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32007334號函辦理。
    1. 本公司給付結算會員PAI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之利息所得。
    2. 本公司給付結算會員PAA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
    3. 應依前揭規定分別辦理利息所得扣繳、申報及其他所得列單申報。
  2. 依臺北國稅局對本公司給付結算會員PAI及PAA釋示說明,有關結算會員給付本公司及結算會員與客戶間給付PAI及PAA,亦適用。

九、 其他

Q52: 一家結算會員可以有幾個店頭結算系統入口網站帳號管理者(Admin權限管理員)?

A:    業者可依需求自行決定開設店頭結算系統入口網站帳號管理者之數量,原則上本公司沒有限制。

Q53: 一家結算會員可以開幾個自有帳?

A:    業者可依需求自行決定開設自有帳戶之數量,原則上本公司沒有限制。

Q54: 若遇週六補班有什麼需注意的事項?

A:    週六補班視為正常之營業日,惟本公司依施行辦法第4.2.1條,當日不受理交易契約提交集中結算。另以提交交易來說,交易日與生效日間隔2個營業日,其中也會判定週六為一營業日(例如:113年2月17日(六)為補班日,交易日為113年2月16日(五)的契約,生效日為113年2月19日(一))。

Q55: 若遇颱風天或其他臨時假日,結算契約之定價及結算交割調整原則?

A:    依本公司113年11月22日台期結字第1130302184號函「本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遇天然災害之處理措施」( https://www.taifex.com.tw/file/taifex/CHINESE/8/ccpNotice/台期結字第1130302184號函.pdf )辦理:

  1. 「新臺幣IRS契約」依各結算契約所訂營業日原則,調整定價日及利息收付日:
    1. 定價日調整原則:定價日與計息開始日間,需間隔2個營業日,惟定價日不得早於交易日。在計息開始日未遇颱風臨時假日而需調整之情況下,本公司將對定價日進行調整,相關範例如下:
      1. 定價日為臨時假日
      2.  

        2024/10/30

        2024/10/31

        2024/11/1

        2024/11/4

        調整前

        營業日

        營業日

        營業日

        營業日

         

        定價日

         

        計息開始日

        調整後

        營業日

        臨時假日

        營業日

        營業日

        定價日

         

         

        計息開始日

         

      3. 定價日為臨時假日前一營業日且非契約交易日
      4.  

        2024/10/29

        2024/10/30

        2024/10/31

        2024/11/1

        調整前

        營業日

        營業日

        營業日

        營業日

         

        定價日

         

        計息開始日

        調整後

        營業日

        營業日

        臨時假日

        營業日

        定價日

         

         

        計息開始日

         

      5. 定價日為臨時假日前一營業日且為契約交易日

       

      2024/10/29

      2024/10/30

      2024/10/31

      2024/11/1

      調整前

      營業日

      營業日

      營業日

      營業日

       

      交易日及

      首期定價日

       

      計息開始日

      調整後

      營業日

      營業日

      臨時假日

      營業日

       

      交易日及

      首期定價日

       

      計息開始日

       

    2. 利息收付日調整原則:
      1. 營業日原則為Following:利息收付日為臨時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10/31臨時假日)
      2.  

        定價日

        計息開始日

        計息結束日

        利息收付日

        調整前

        2024/7/29

        2024/7/31

        2024/10/31

        2024/10/31

        2024/10/29

        2024/10/31

        2025/1/24

        2025/1/24

        調整後

        2024/7/29

        2024/7/31

        2024/11/1

        2024/11/1

        2024/10/29

        2024/11/1

        2025/1/24

        2025/1/24

         

      3. 營業日原則為Modified Following與Following:利息收付日非月底且遇臨時假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10/2、10/3臨時假日)
      4.  

        定價日

        計息開始日

        計息結束日

        利息收付日

        調整前

        2024/7/1

        2024/7/3

        2024/10/3

        2024/10/3

        2024/10/1

        2024/10/3

        2025/1/3

        2025/1/3

        調整後

        2024/7/1

        2024/7/3

        2024/10/4

        2024/10/4

        2024/9/30

        2024/10/4

        2025/1/3

        2025/1/3

         

      5. 營業日原則為Modified Following與Preceding:利息收付日為月底且遇臨時假日,均提前至前一營業日(10/31臨時假日)
      6.  

        定價日

        計息開始日

        計息結束日

        利息收付日

        調整前

        2024/7/29

        2024/7/31

        2024/10/31

        2024/10/31

        2024/10/29

        2024/10/31

        2025/1/24

        2025/1/24

        調整後

        2024/7/29

        2024/7/31

        2024/10/30

        2024/10/30

        2024/10/28

        2024/10/30

        2025/1/24

        2025/1/24

         

    3. 補貼息計算方式:
      本公司將按該結算契約利息收付金額乘以前一營業日中央銀行公告之金融業隔夜拆款利率乘以遞延天數(即實際款項收付日減依營業日原則調整後之利息收付日)除以365天,計算該契約之遞延收付利息,並將其列示於「其他應收付款項」。
      *以(2)(c)情境為例,利息收付日應為10/30,本公司實際遞延至11/1進行收付,因實際交割作業已無法追溯,僅能於次一營業日辦理收付,故另依10/30隔夜拆款利率加計10/30至11/1之補貼息。

     

  2. 「新臺幣NDF契約」評價日及到期結算日調整:
    1. 各結算契約之評價日遇臨時非臺北(TP)營業日,評價日順延至次一臺北營業日,倘調整後評價日與到期結算日為同一臺北營業日,則到期結算日順延至次一同時為臺北及紐約(NY)之營業日。
    2.  

      2023/6/29 TP+NY

      2023/6/30 TP

      2023/7/3 TP+NY

      2023/7/4
      TP

      2023/7/5 TP+NY

      調整前

      評價日

       

      到期結算日

       

       

      調整後

      臨時非TP
      營業日

      調整後
      評價日

      到期結算日

       

       

       

       

      2023/6/29 TP+NY

      2023/6/30 TP

      2023/7/3 TP+NY

      2023/7/4
      TP

      2023/7/5 TP+NY

      調整前

      評價日

       

      到期結算日

       

       

      調整後

      臨時非TP
      營業日

      臨時非TP
      營業日

      調整後
      評價日

       

      調整後到期結算日

       

    3. 各結算契約之到期結算日遇臨時非臺北營業日,到期結算日順延至次一同時為臺北及紐約之營業日。
    4.  

      2023/6/29 TP+NY

      2023/6/30 TP

      2023/7/3 TP+NY

      2023/7/4
      TP

      2023/7/5 TP+NY

      調整前

      評價日

       

      到期結算日

       

       

      調整後

      評價日

       

      臨時非TP
      營業日

       

      調整後
      到期結算日

       

  3. 臨時假日結帳作業:
  4. 本公司將於臨時假日重新產製前一營業日之日終結算報表,重新計算次一營業日之應收付結算款項,並於次一營業日上午8:30前進行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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